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特许经营制度,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近期又一次兴起的非吸浪潮中,如何避免触及刑法红线是关键。
今天飒姐团队为读者们整合了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的系列干货文章,希望可以更好地帮助老友们,在特殊时期避免触及刑法红线,及时自查自纠自救。
01
非吸案再次成为公安机关打击重点?
8 月 2 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其 2024 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中提到“p2p 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化解”使沉寂已久的 p2p 再次回到公众视野,成为金融监管领域新的“出头鸟”;与此同时,总与 p2p 相提并论的投资连锁店的分红模式—每日收成合约,不可避免地被拉出来谈上一谈。
两者究竟有何神奇之处,请看飒姐往日干货。
肖飒团队 | 非吸案也来翻旧账?时隔数年,又被警方找上门……
02
非吸案的又一高发地?
自 2009 年,金融资产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但其造成的乱象与潜在风险,令人苦不堪言;2011 年,国务院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工作,但并未禁止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存在。近年来,四川、广东、厦门、宁波、天津、山西、黑龙江、河南、海南等地全面清零交易所。金交所的存在正式进入倒计时。
具体详情请见飒姐团队这篇干货。
肖飒团队 | 金交所全面清零进入倒计时!非法集资之罚蓄势待发
03
非吸案领域“扩张”了
近期,老友们一直询问私人(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实体)直接发行“非主流”加密货币,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请见飒姐团队这篇干货。
04
非吸案如何“逆转”
如果很不幸,你陷入了非吸案,如何实现关键“逆转”。
请详见飒姐团队这篇干货。
05
写在最后
非吸案件再次卷土重来”,飒姐团队要提醒老友们需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避免跳进非吸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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